起重、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
2015/4/10 16:17:39 點擊:
為了加強起重、吊裝作業安全管理,減少和避免起重傷害和設備事故,特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進購或租賃的起重吊裝設備具應有使用合格證,設備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,吊裝設備、機申請建委、質監局審查鑒定驗收合格后主可投入使用。
二、起重吊裝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安裝資質,安裝人員必須取得并持有相適應的上崗證件。
三、吊裝作業前,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、安全裝置以及吊具、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,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。同時應對起重設備、鋼絲繩、攬風繩、鏈條、吊鉤和安全裝置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,必須保證安全可靠,不準帶病運行。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,確認無誤方可作業。
四、吊裝作業嚴禁利用管道、管架、電桿、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,未經設備、建筑部門審查核算,不得將建筑物、構筑物作為錨點。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、攬風繩、拖拉繩等應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,并保持安全距離。
五、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,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機械操作規程進行,吊裝作業人員
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考核合格后,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,才準予上崗操作。從事起重吊裝、校正工作等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和安全帽。
六、吊裝作業前,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現場專人監護指揮,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。吊裝作業時,嚴禁在已吊裝物下通行或站人。
七、吊裝作業,由項目經理確認,并落實到位相應的安全措施和現場施工員、安全員,由項目經理審批,方可進行吊裝作業。
吊裝作業前,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,做到分工明確,堅守崗位,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,統一指揮,聽到緊急停車信號,不論何人發出,都立即執行。
八、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,在特殊情況下,必須隨之升降的,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,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。
九、在吊裝作業中,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: 1、指揮信號不明; 2、超負荷或物體質量不明; 3、斜拉重物; 4、光線不足,看不清重物; 5、重物下站人; 6、重物埋在地下; 7、重物緊固不牢,繩打結、繩不齊; 8、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; 9、重物越人頭; 10、安全裝置失靈。
十、超重吊裝作業必須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或預案,并告知現場所有人員危險因素、應急辦法,同時準備好應急物資,做好應急處理準備。
十一、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,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(200~300mm),短行程起吊后,再平穩地吊運。
十二、相鄰起重吊裝必須保持安全距離。
十三、起重吊裝作業實行吊裝作業證管理!兜跹b安全作業證》由項目部負責管理。吊裝作業證一式兩份,作業單位或作業人保存一份,項目部留存一份。
十四、特殊吊裝作業、一級吊裝作業,必須辦理《吊裝安全作業證》,由吊裝作業單位填寫各項內容,特殊吊裝作業必須編制吊裝方案,經項目部、安全科、設備部門審查后,由總工程師或項目經理批準。一級吊裝作業,由吊裝作業單位負責人審查后,項目部會同設備部門批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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